各学院:
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相关户籍管理规定,现将新生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下列材料:
1.户口迁移证。(并在反面书写本人联系电话、身高及父母姓名)。
2.身份证原件。
3.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二、因公安部门规定,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,请各学院辅导员将相关情况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,并将上述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送交保卫处(定淮门校区十楼 1018 室)。
延期一律不再办理。
三、联系电话:13770831882 ,86265502 费老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