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相关户籍管理规定,现将新生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下列材料:
1.户口迁移证。(在反面书写本人联系电话、身高及父母姓名、联系电话)。
2.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在同一页)。
3.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二、请各学院辅导员将相关情况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,并将上述材料和需迁移户口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并于 2023年 10 月 10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送交保卫处(定淮门校区十楼 1017 室),新生户口迁移信息表 OA 发至费杨。
延期一律不再办理。
三、联系电话: 86265500 费老师 胡老师
